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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三点爬上床,却不想先前的瞌睡虫又跑了,精神抖擞了些,找了好一会儿才找着它,昏昏入睡的时候天已经开始泛亮。
十点一刻,恶魔城的铃声催我醒来,开了热水器,继续整理稿件,随后淋浴了一番,身心愉快。不知不觉做到一点多,捣鼓了好久没做的火腿,倒也吃的饱饱的。
下午,还是写稿和闲聊闲逛的交叉时间,和你在开心网扯皮时,每回都让我不断地按着F5,大多时候拿你没辙,也非我丢掉了口齿伶俐的作风,愿意让着爱着,所以慢慢改变了。
六点的时候穿着拖鞋,去小区篮球场溜达了一圈。禁不起他人的诱惑,又提着裤子跑回来(袋里的东西太多,沉甸甸的),换了鞋子不想天空不作美,下起了小雨,好在时间不长。练着玩时,手感出奇地顺,几乎达到了六成。可是打边时,不想又遇着了错乱的队友(我不要去内线抢篮板啊!我是PG),基本被对方打着头晕,进的寥寥几个球,也没精打采的。
回来后,和你闹了小小的别扭,也许算不上别扭,那是我比较在意的吧。具体是什么,藏着掖着好了,但我愿意成熟,愿意完善。
最后,我是个苦逼,我还要写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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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离上一次打球的时候没有相隔太久,但我每回一拿起篮球,就不由自主地产生这样的错觉:我已经好久没打球了。
也与大学时期的单纯目的不同,如今打球被安上了“健身”的口号,要知道同是83年的本-戈登刚签了个5年5500万的合同,证明这个年岁还是当打之年的。
下午稍微找回了点当年的感觉,两个追命三分还是百分百的命中率,有一回合基本是凭一己之力拿下了比赛。只是,大多时候还是蛮郁闷的,传的空位队友投不进去,跑出空位了又不传球,哪像当初我们打的生龙活虎的小配合呀。
另:这篇日志太口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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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提起电话就打,还是触景生情,都证明了相思成疾的古训。
只是,这种病过了好久才来,也等了好久才到,一出现几经发作就排山倒海铺天盖地般的扯动心房。
我真想只用吃一颗话梅就能飞到你的身边,再丢掉那些平日的伪装,只愿轻轻牵着你的手慢慢走。哪怕是在那个我不甚喜欢的、陌生的城市,都因有了你而与众不同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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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理来说,像我这般自认为有几分幽默感的,应当是讲笑话时别人笑自己嘴都是抿着的,反过来,别人调侃我时,我也应微笑应对自如的。
实际不然,当时间推移,我才发现我讲了这么多年的,原来被重新定义成为了“冷笑话”,虽然我一直觉得它们不乏精彩的段子,这不是通过网络或书籍的搜集而成,而是瞬间的反应和变化。可偶尔听到别人说我没有幽默感,我就立马想到了星星电影中的那段“你是个死跑龙套的”,都是个天大的讽刺。
再者,别人调侃我时,有直接挑战我的价值观时,我都会莫名火大,即便我知道他们并没有恶意。这从学生时代就有的习惯,至今仍然存在,还惹出了不少不愉快。我只是想过去的能过去,我的肚子能够足够大,容很多能容之事。只是,在我褪去越来越多的愤怒之后,我还是会浮躁地较真,我也还是个死瘦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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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又再度回到了原点,回到了一个人的日子,走在没有左手牵挂的日子,走在没有你唇角温度的季节里,也不用打伞回避烈日,哪怕它晒得后背湿透。这个城市没有下雨,我也不用偷偷把伞往你那边挪。至于那些花儿,应该在房里静静地凋零了。但我知道的,还有更多的花儿会为我们开放。
那些店子,大同小异,用相同的名字勾起要命的记忆。只是物是人非,勾起心中的点滴:你会坐在我的对面,或是我的身旁,娇嗔地吃一口,还要数落我的肉片什么的,也会同我分一口雪顶咖啡或是可乐。
在一起的日子固然美好,但分隔两地亦叫人难过。在听到你声音的刹那,只不过与过去隔了不到二十四小时,却会让眼泪从眼边涌动,但被突然断掉的电话斩断。
或许我就是个煽情的人吧,恰巧碰到了心爱的你。







